引用:
原帖由 衣雅阁 于 2008-8-5 23:29 发表 
我是天人合一的环保主义信仰者,虽然很同情LZ被骚扰过程中的痛苦,但还是觉得虐待小生命有些残酷啊。
赞同你的观念。
可以用那个拖把或扫帚或别的什么东西按住老鼠至水中使其快速窒息而亡。
(以下文字引用易中天先生——“即便是老鼠,也不可以活活烧死的”)
可能很少有人想过这个问题,在许多人看来,老鼠可不是“人类的朋友”,是“人类的敌人”。既然是“敌人”,那么,格杀勿论!至于如何杀,就无所谓了。
那么,“虐杀”与“非虐杀”又有什么区别?其结果,不都是剥夺了对方(老鼠、狗或者人)的生命么?没错,就结果而言,二者并无区别。但就过程而言,却有天壤之别。区别就在“虐杀”伴随着痛苦,“非虐杀”则不痛苦,或者将痛苦减到最低(比如注射药物)。
由于种种不得已的原因,人类目前还无法做到谁都不杀,比如屠宰牛羊,比如保留死刑,但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虐杀”。为什么不能“虐杀”呢?因为
“虐杀”意味着“虐待”,而“虐待”意味着“残忍”。不仅是对别人、对象的残忍,也是对自己的残忍。
一个人,如果不把虐待当回事,就有可能进而以虐待为乐;而一个人如果竟以虐待为乐,那他就丧失了人性。所以,我们必须反对虐待,反对虐杀。比方说,在不得不保留死刑时,坚决废止凌迟、腰斩、砍头等虐杀方式;在无法避免战争和执刑时,坚决反对虐待俘虏和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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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ing 于 2008-8-6 22:23 编辑 ]